日前,省编办和省高院联合下发了《宁远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县法院内设机构有原有的15个调整为10个,机构和人事都要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以此为契机,把握关键环节,加强了对法院干部任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法院干部任用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及时提出干部任用纪检监察意见。在法院党组酝酿内设机构人选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就向院党组提出了人事调整纪检监察意见,要求对平时群众反映强烈、矛盾意见集中的3名中层副职和1名其他工作人员调整现有岗位,院党组的对此高度重视,及时作出了相应决定。
二是对拟任人选认真审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院政治部提出的人事调整方案中,涉及的拟任人选30余人进行了认真审核,特别是对拟提拔重用的10余人进行了重点审核,防止不适合的人选调整到重要岗位,坚决杜绝干部带病提拔重用。
三是认真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在机构人员调整方案宣布后,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许良锋及时召集新提拔为中层副职的10名人员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谆谆告诫他们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以及法院规章制度,注重自身形象,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司法干部。
派驻纪检监察组还向院党组提出组织处理意见1条,对1名涉嫌违纪违规的员额法官给予停职处理,还对19名新录用和招聘人员进行了严格考察和廉政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