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宁远县委批准,宁远县纪委监委对宁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原副科级待遇干部王友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友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扶贫资金被他人骗取,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王友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宁远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友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宁远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