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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宁远县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2022-09-16 19:20  县监委

          915日上午,在宁远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县监委主任李军林代表县监察委员会作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报告。这是宁远县监委首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这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县监委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监察监督、护航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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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做好此次专项工作报告,县监委成立工作专班,认真总结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情况,深入开展调研、高质量撰写专题报告,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报告认真细致修改完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报告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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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指出,在我县推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中,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打造区域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监委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监督调查处置,从严查处各类损害营商环境违规违法问题,严肃追究问题背后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近五年共立案272件,处理处分348人,留置6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5人。2021年,我县营商环境测评位居全省前列、全市第一,荣获省政府真抓实干表扬激励。

          报告指出,县监委创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风护企”“五清四促”等行动,征集并处置问题线索112条,立案25件,处理处分26人,有效遏制索拿卡要、执法违法等突出问题,有力护航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先后开展作风建设“春雷”“飓风”“雷霆”等专项行动,以及社保医保、粮食购销、金融、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等领域专项整治,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收费等行为一查到底、从严追责,共立案120件,处理处分123人,通过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促建,不断提升营商环境专项治理效能。报告还提出五个方面的经验体会,介绍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审议发言,对全县营商环境监察监督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县人大常委会建议,县监委要进一步总结好工作成效,运用好监督成果,坚持好制度安排,主动接受监督,广泛吸收意见建议,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

          李军林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努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更大成果,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打造永州南部区域“四个中心”、建设现代化新宁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担当尽责的扎实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宁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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