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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
          2020-10-27 22:14  

              中共宁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宁远县监察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调整,经永州市编委办同意(永编办发〔2015〕232号),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委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委及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委,市纪委、市监委,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委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

          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贯彻落实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组织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委及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

          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安排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8.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网络技术保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9.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0.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1.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领导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重要文件;

            12.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13.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14.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法规、政策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以及本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

            16.负责提出全县预防腐败工作规划和计划;

            17.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承办制度廉洁性评估和防止利益冲突工作,负责社会领域的预防腐败工作;

            18.负责协调委机关预防腐败工作;

            19.承办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项,承办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考察事宜,以及委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办理报批工作;

            20.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抽查工作;

            21.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2.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支部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6.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归口承担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统一录用和选调的有关工作;

            7.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9.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

          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协助做好县纪委常委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

            4.协调中央、省、市、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以及网站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全县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8.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全县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直单位纪检机构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工作;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建立跨乡镇(街道)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4.负责对全县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委办案场所的日常服务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

          任追究; 

            5.督促查办上级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

          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参加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纪检监察机

          (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机关委领导以下、科级(含科级)领导职务以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县直一级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

          出处理建议; 

            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九)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街道)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直、乡镇(街道)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委办理的申诉案

          件,处理、督办委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应当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县监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委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县直、乡镇(街道)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审理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信息技术保障室

            1.承担加强应用科技手段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前瞻性研究;

            2.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3.规划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体系信息化建设等;

            4.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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